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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体育- 安博体育APP下载- 官网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安博体育,安博体育APP下载,安博官方网站,安博官网,安博体育官网更。本次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会审议的标准。
综合考虑新华医疗在手术机器人领域的整体布局,新华医疗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佗国际”)出资9,360万元设立新华医疗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新华机器人公司”)。新华机器人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出资9,3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8%;港深科新联合医学(深圳)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7%;港深科新融创医学(深圳)企业(有限合伙)出资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公司成立后,将作为手术机器人研发平台,依托注册地相关政策和合作方技术资源,进行手术机器人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及对外合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转让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湖北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华医疗持股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自然人陈翔持股2,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持股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新华湖北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Ⅱ类、Ⅲ类批发(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的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医疗设备的租赁、安装、维修;医疗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为聚焦核心主业发展,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根据公司“调结构 强主业 提效益 防风险”的管理方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合计持有的新华湖北公司6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8,151.78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华湖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775号),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华湖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6,292.14万元。公司已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和底价确认程序,后续将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新华湖北公司60%股权的挂牌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回报股东的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监管要求,有助于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持续价值创造。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医疗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医疗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7-2029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拟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0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计政策依法作出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春阳,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张轩铭,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79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1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其一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能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实施定期轮换,确保独立性。
我们通过考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华医疗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6,335,669.8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14,570,738.68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新华医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6,644,5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664,454.9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1,669,479.75元(含税)。公司2025年全年现金分红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34%。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血液技术有限公司、新华医疗康复产业(西安)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4、注册人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华大道2009号新华医疗科技园E区 E2-1-1#厂房101室
5、生产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华大道2009号新华医疗科技园E区 E2-1-1#厂房
11、同类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截至目前,国内同行业有23家公司已取得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聚丙烯壳体及聚醚砜膜材均不含双酚A成分,从源头上降低炎症反应与过敏反应的发生风险。
导流环设计为栅状结构,梯度排列。确保透析液均匀扩散到膜丝周围,预充时气泡有效排出,同时,栅状结构可对密封胶形成均匀支撑,有效预防胶水与外壳剥离,大幅提升产品结构稳定性。
针对PP材质表面能低、极性弱,难以与密封胶稳定结合的问题,采用梯度等离子处理工艺,实现PP壳体表面均匀活化,显著增强聚氨酯胶与PP外壳的粘合强度,从源头降低胶壳剥离引发的患者血液丢失风险,保障临床透析安全。
以压胶式密封结构取代传统O型密封圈。减少了材料的引入,进一步优化生物相容性。显著增强产品密封性能,杜绝漏液等临床隐患,让治疗过程更安心。
采用波浪型结构设计,可避免膜丝相互重叠,使每根膜丝之间保持合理的间隙,透析液流动和分布更均衡,最大限度的发挥膜的有效面积,使溶质交换更充分,提升毒素的清除效率。
4、注册人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99号中西部陆港金融小镇F座1901号
5、生产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四路579号安博西安国际港务区物流中心,2号库,2层3-B单元
6、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上肢训练器、下肢训练器、交互控制器、机架(含控制软件,软件发布版本V1)、急停开关、把手及配件(手部支撑件、足部支撑踏板、足部稳固件、小腿支撑件)组成。
11、同类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截至目前,国内同行业有18家公司已取得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设备配备多种训练模式,满足不同康复场景;内置情景互动模块,配备多种游戏设计,增强训练趣味性;配备多位置调节功能,满足不同要求;包含训练效果评估,监测康复精度;设备支持上肢/下肢/上下肢联动训练;训练参数宽泛,满足康复全周期训练。
血液透析器通过核心材料优化实现产品性能与成本结构双优化。一方面,优化供应链;另一方面,在生物相容性、毒素清除效率等核心指标形成差异化优势,强化血液透析领域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影响力,夯实长期发展基础。
上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系统是公司在智能主被动训练赛道的重要资质突破,该注册证的取得填补了公司智能康复训练设备上的空白,与现有四肢联动、物理因子治疗等产品形成互补,构建起覆盖“早期被动→主动辅助→自主训练→评估反馈”全周期的康复设备矩阵,可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养老康复中心、残联系统及居家康复的多元化采购需求,增强整体解决方案输出能力。
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900,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3,564,291.2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94,732,249.8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011,291,836.83元,本年度使用183,440,413.05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5,636,514.8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76,238,913.7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4,129,850.9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以及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借款。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2023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2023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94,732,249.8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883.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8.57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82.43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事项的实施使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不超过20,872.59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新华手术器械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借款。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除“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外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延期原因:受部分募投项目采购、验收、交付进度延迟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项目建设期间的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新华医疗《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华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新华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华医疗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华医疗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及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合计持有的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湖北公司”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新华医疗及淄博弘新已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和底价确认程序,后续将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新华医疗及淄博弘新合计持有的新华湖北公司60%股权的挂牌依据。
● 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标的公司目前存在借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对标的公司享有的相关债权将与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转让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华湖北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华医疗持股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自然人陈翔持股2,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持股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新华湖北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Ⅱ类、Ⅲ类批发(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的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医疗设备的租赁、安装、维修;医疗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为聚焦核心主业发展,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根据公司“调结构 强主业 提效益 防风险”的管理方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淄博弘新拟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合计持有的新华湖北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新华医疗及淄博弘新合计持有的新华湖北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华医疗及淄博弘新不再持有新华湖北公司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新华医疗及淄博弘新已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和底价确认程序。
此次出售新华湖北公司60%的股权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截止目前,尚无确定交易对象。
(2)新华医疗为新华湖北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万元,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有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0万元。新华医疗将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前,全面且无条件地解除对新华湖北公司及其权属企业所承担的一切担保责任。
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数据,其中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满足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标的公司存在向公司借用资金的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债权金额为8,151.7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对标的公司享有的相关债权将与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转让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以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交易标的资产将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华湖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775号),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华湖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6,292.14万元。
公司已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和底价确认程序,后续将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60%股权的挂牌依据。最终挂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上述价格申请挂牌。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申请挂牌。
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资产基础法运用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财务数据经过审计,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账外资产,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假设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线.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4.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本次挂牌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未签署交易合同或协议。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依据,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并拟将未收回的债权与标的股权一并纳入公开挂牌转让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计算结果为准。若本次挂牌转让完成,可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回笼前期投资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不会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回报股东的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本方案于202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新华医疗深耕“医疗器械、制药装备”两大制造主业,适度延伸与主业协同的“医疗服务、医疗商贸”链式发展,以制造业带动发展服务业,服务业促进保障制造业。双主业布局打造核心业务抢占市场地位。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资本运作为纽带,加速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重点领域形成突破性成果,在全球市场树立标志性品牌。
2025年,公司新增授权专利280项,其中发明专利53项,累计授权专利达4,118项,包括发明专利355项,实用新型专利3,014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达423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43个,其中三类注册证5个,累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达977个,包括三类注册证59个,11个产品取得MDR认证。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行业技术发展,起草发布实施国家标准34项,行业标准72项。
公司将持续深化研发布局,引领创新突破。以AI技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逐步延伸至嵌入式软硬件、工业设计等公研技术,赋能产品核心竞争力提升;以公司战略规划为指引,积极推进康复设备、生命支持、微创手术器械耗材及实验室自动化、体外诊断、口腔影像等领域的新赛道预研,树立公司在国内医疗领域的科技创新影响力。
公司始终坚持将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持续加大股东回报力度。
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5.97亿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95.73%。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披露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持续开展现金分红,保持分红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未来,公司将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进一步完善分红决策机制,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公司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成效,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协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建议、监督等职责。
深化治理架构改革。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公司已依法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治理架构更加精简高效;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完成《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2026 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流程,开展专项培训,确保新治理模式下的监督职能高效、精准落地。
未来,公司将紧密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新华医疗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尊重中小投资者,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及公平性。
2025年,公司共披露71份公告,其中包含4份定期报告,在合规前提下,多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示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公司将不断完善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的信息披露机制,更好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努力促进各方对公司业务及行业整体发展的了解,巩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公司自2024年开始,对标国际标准评价体系,主动披露ESG报告,积极回应投资者对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期待与诉求。公司将继续推进ESG管理提升,进一步完善ESG工作机制,推进ESG基础体系及相关流程建设。
公司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与投资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现场及电话访谈、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等多种方式,打造公司与投资者的有效交流平台。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真实传达公司的投资价值,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有效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多维度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2025年,公司举办3场业绩说明会,先后开展了浙商证券调研会、国盛证券调研会等调研会,并获得各投资机构11篇研报,主动解读经营情况,增进市场认同。日常沟通方面,公司通过上证路演平台、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服务热线、召开业绩说明会等打造全方位矩阵,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覆盖面。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多维度传递公司价值,持续构建互信共赢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做好合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主动提升沟通的深度与广度。积极探索创新沟通模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动策划,引导市场关注公司长期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 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持续强化责任传导与激励约束,切实筑牢公司治理的 “责任防线”。
提升履职能力。及时向“关键少数”传递最新法律法规、自律指引和监管动态等内容,组织开展监管政策专题培训,重点围绕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风险高发领域开展定期排查,防范风险。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山东省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培训,确保“关键少数”了解最新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市场动态,持续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规范运作意识。
完善激励约束。2026年,公司将加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支持力度,提升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公司将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科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标准,充分激发“关键少数”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助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中所涉及的公司规划等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到政策调整、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拟为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137,700万元。主要用途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的实际融资金额以及与合作方的履约金额,具体担保金额和条款以与各金融机构、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担保期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此议案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期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截止目前,公司对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协议均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公司能对上述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137,700万元人民币,此担保额均含已担保但未到期的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6,451.8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1%,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经营层已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审阅,委员会认为: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经营所需,未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连续12个月内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一区2号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医院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健康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美容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药品生产;食品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关联关系介绍:山东健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与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及子公司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6、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创医疗总资产为35,898,177.50元,总负债为26,910,687.31元,所有者权益为8,987,490.19元。2025年度,华创医疗实现营业收入447,345.14元,净利润-10,239,857.82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华创医疗为公司联营企业山东高新医疗器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新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华创医疗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创迈科总资产为28,988,138.39元,总负债为8,620,862.37元,所有者权益为20,367,276.02元。2025年度,高创迈科实现营业收入30,248,489.10元,净利润7,797,538.67元。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高创迈科为公司联营企业高新创新中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高创迈科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介绍:新华健康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与新华健康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开发;密封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介绍:山东新马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山东新马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修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介绍:新华联合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新华联合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主要开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耗材等日常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关联方因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交易事项。
公司与该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的交易条件,具体定价原则为: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第三方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所需,随着规模效应的扩大,有利于提高议价能力,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6-05-01 07: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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